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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士万通卡尔费休氏水分仪

2012-03-29

 

瑞士万通卡尔费休氏水分仪使用步骤

1        说明

1.1 卡尔费休氏水分仪 测定法是利用碘氧化二氧化硫时需要定量的水参加反应的原理,来测定样品中的水分含量。
    1.2 本检定规程适用于新制造、使用中和修理后的费休氏水分滴定仪的检定。
检定项目和技术要求
    2.1 漂移值
        当漂移值小于20μg/min时才能进行测定。
2.2 费休氏溶液的标定
标定时,应至少重复3次或3次以上,并且标定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应≤±1.0%,取其平均值作为费休氏试液的滴定度,滴定度一般应在3~6mg/ml的范围内,如低于2.5mg/ml,则须更换费休氏试液。
    3 检定条件
    3.1 环境条件
3.1.1 室温15~30℃,相对湿度≤65%
3.1.2 电压符合所检定的费休氏水分测定仪说明书的要求。
3.2 检定使用的设备和试剂
3.2.1 分析天平 分度值为0.1mg(经检定合格)。
3.2.2 注射器 1ml规格。
3.2.3 费休氏试液滴定度应在3~6mg/ml的范围内。
3.2.4 甲醇 分析纯,含水量<0.1%。
3.2.5 标定用水样 液体标准水样(付检定报告)
3.2.6 检定用样品  二水合酒石酸钠标准品(付检定报告)。
    4 检定方法
4.1 检定前准备
4.1.1 打开主机电源开关及打印机电源开关,按照仪器规定的程序操作。
4.1.2 通过快速排液,使所需使用的费休氏试液充满管路。
4.2        漂移值的测定
令仪器自动平衡,记录其漂移值,应在<20μg/min的范围内。
4.3        费休氏溶液的标定
量取标准水样约1ml,精密称定,注入费休氏水分测定仪的滴定杯中,标定费休氏试液的滴定度。连续测定3次或3次以上,所得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费休氏试液的滴定度。所得结果应符合要求。
4.4        样品检定
取二水合酒石酸钠标准品0.1g,精密称定,按供试品测定方法连续测定3次或3次以上,所得值应符合下列规定:
测定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应≤±2.0%
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应在检定报告所示值的±2.0%范围内。
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
5.1 检定结果全部项目均符合技术要求者,判为合格,方可使用。如不符合,应予检修后再经行检定。
5.2 检定周期为2年,对测定结果有疑问时应随时经行检定。